1.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实践中,一些证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庭作证。他们可以不出庭作证吗?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不能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那么,证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庭作证吗?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采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出庭的;
(四)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2.民事诉讼中,证人费用由谁承担?
为了出庭作证,必然要耗费时间、精力甚至财力,因此需要对证人的作证费用进行合理补偿。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住宿、膳食等必要的费用。而证人因有义务出庭作证而发生的误工损失,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应当预交费用;当事人不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支付。
为什么证人出庭作证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这是诉讼公正性的体现。因为诉讼是败诉方引起的,通常是败诉方有过错。在费用问题上,有过错通过诉讼打官司的败诉方,应该受到必要的惩罚。
思考: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败诉方负担”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比如原告起诉状中有几项诉讼请求,只有一项得到支持。如何识别败诉方?如果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与证人的证言无关,那么败诉方是否还要承担证人的出庭费用?
可见,根据不同的案件,承担证人费用的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当事人请律师出庭,这样可以和自己的律师详细讨论案情。
缴费标准是什么?
A.交通、住宿、餐饮等必要的费用。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产生的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和补贴标准计算;
B.误工费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证人能得到保护吗?
如果证人得不到有效保护,必然导致证人作证率下降,尤其是在法庭上。而证人作证率的降低,必然导致大量案件流产,审判书面化、形式化,最终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我国法律对证人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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