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
朋友的孩子在学校遭受同学伤害,但索赔却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作为学生家长不能跟学校撕破脸,另一方面,事情发生在学校,侵权方认为学校应该担责,不愿单独赔偿。
我得知此事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并厘清了诸多关键问题。
在作了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我陪同朋友再次到学校交涉。
一周后,朋友说此事已圆满解决……
在校受伤
门牙磕坏两颗
这次委托的发生实属偶然,当时我在和朋友聚会聊天中得知,他女儿在学校被人猛推了一下,两颗上门牙被磕掉一半。
孩子为此遭了罪,而且由于受损的是恒牙,今后还得想办法弥补。
但因为事情发生在学校,对于如何追究责任,是否追究学校的责任,他们感到左右为难。
通过初步交涉,对方家长认为事情发生在学校,应该由学校承担部分责任。而且只不过坏了两颗牙齿,两颗牙能值多少钱?因此迟迟不愿赔偿。
这个朋友跟我认识多年,最初认识时他的女儿才3岁,可以说我是看着她长大的。无论出于私人情谊,还是出于职业习惯,我都建议由我这个律师介入,帮助他处理索赔的事。
而朋友也正有此意,便委托我参与后续的维权。
厘清要点
做好交涉准备
对于这个案子,我在处理之前,需要先厘清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此事应由谁赔偿?
其次,赔偿数额是多少?
再次,是否需要提出诉讼?
最后,如果诉讼,可能存在哪些难点?
首先是由谁赔的问题。
很多人听说此事后,会认为是在学校里发生的人身损害,应由侵权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由于侵权人是未成年人,所以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也应该承担责任。
但通过对朋友进一步的询问,我了解到这件事还存在如下细节:
第一,事故发生是在下课休息期间,即老师无法监管到的时间。
第二,孩子被撞之后,学校及时通知了家长,且及时送其就医。
因此我认为,学校在本次事故中,基本尽到了管理职责。再加上孩子已经10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学校的管理职责会相对减轻。
如果真的进行诉讼,可能学校并不会承担责任,即使承担责任也是轻微的责任,赔不了多少钱。
但是作为学生,和学校对簿公堂可能影响孩子今后的学习生活,因此我和朋友沟通后决定,仅要求侵权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
索赔金额
做到心里有谱
明确了索赔对象,接下来就是赔多少的问题了。
因为孩子磕坏的是恒牙,她又是个爱美的小姑娘,因此造成的伤害是永久且巨大的。那么对于这样两颗门牙的损坏,应该赔多少呢?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颗门牙坏掉一半,并不构成伤残,涉及的赔偿主要是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等等。
医院,医生认为这样的牙齿损坏有两种治疗方式:
一是使用牙套进行修补,牙套每10年到15年更换一次,费用大概在元左右。
二是种植牙,这一方案的费用更高,至少也要元。
另外如果进行诉讼,那么还存在律师费、鉴定费等,对此我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查。于是对于赔偿数额,我心里也大致有了谱。
确定方案
优先选择调解
解决了上述问题,接下来的关键问题就是维权途径,具体来说就是要不要打官司的问题了。
由于此前的沟通没有实质进展,学校建议家长走诉讼程序。
但是从现实层面考虑,我认为一旦提起诉讼,无论是学校还是其他小朋友,难免对孩子抱持一种异样的眼光。
因此我认为,对这起纠纷来说,选择诉讼可能并不是一个最好的方案。
而且我判断,由于我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并不高,如果学校真的能尽力调解,对方是可以接受的,这样解决不但省时省力,当事各方也不伤和气。
因此我跟朋友大成了共识,此事尽量走调解这条路。
周全准备
应对诉讼可能
虽然确定调解优先的方案,但对律师来说,肯定需要通盘考虑。万一对方坚持不接受赔偿方案,最后还是要走上诉讼这条路。
如果诉讼的话,我预判可能存在如下难点:
首先,学校是否保存了涉事录像?
根据国家标准来看,学校一般只保存一个月的录像,如果不和学校沟通,涉事录像可能会被删除,那就要通过较为繁琐的方式证明责任方,或让学校“自证清白”,这与我原来的方向不符。
因此,我们必须先要求学校保存涉事录像。
其次,如何确定侵权人身份信息?
这起案件侵权人及其家长为非沪籍,且当时没有报警,因此我们无法通过“拉口卡”“摘抄户籍信息”等律师常规的调查方式提供侵权人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可能给立案造成困难。
当然,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操作规则》,可以通过诉前调查令的方式查询被告信息,这个问题不难解决。
此外,如果进行诉讼,那么赔偿必须按照诉讼的标准被检视,这就涉及“后续治疗费”问题。
对孩子来说,她主要需索赔的是将来修复牙齿的费用。
但由于孩子尚未成年,现在并不适合进行牙齿整容,如果要等到成年后再行主张,就会带来许多麻烦,因此我朋友希望对方能够一次性给予赔偿,我也认为这是较为符合情理的。
为此我查询了大量案例,了解到本市法院曾判决过一个类似的案例,法医院的牙齿整形科,确定了被侵权人的治疗方式及治疗费用,最后直接判对方承担了后续治疗费。
有了这样的判例,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也就比较有信心去说服法官了。
胸有成竹
到校当面沟通
在厘清上述问题后,我陪着朋友去了学校,找到了教务主任。
一开始我就表明了自己的律师身份,并且表达了希望学校帮忙调解的意愿。
教务主任表示,此事双方差距较大,难以调解。
于是我的第一句话先放了一个软档:“老师,我们了解到上海某区有个小学发生过类似案例,和我们一样,也是门牙坏掉两颗。”随后我告知了那起案件最终的赔偿金额,并且表示,我们可以比照该案例,把索赔要求适当降低一点。
老师见我们的态度有了松动,语气也没我们进门时那么生硬了,但仍旧是推脱的意思。
这种情况下,第二句话我就相对硬气地问了一句:“老师,因为这个案子可能要走诉讼程序,到时候要提供小朋友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我想了解一下,到时候我的调查令是开给学校,还是开到教育局?”
听到诉讼、调查令,尤其是教育局,教务主任明显有点紧张:“我们在事发当天就已经把事情汇报给教育局了,你就不必再去了。我们这里有小朋友的学籍档案,调查令开给我们就可以了。”
校方介入
双方达成调解
到这个时候,我判断此行应该能推动校方有所行动,但是我还有最后一句话,是要让老师更“帮着”我们一点,同样还要表达一下我们处理这件事情的决心。
我说的最后一句话就是:“老师,我跟孩子家长是朋友,我是从小看着孩子长大的,因此我处理这件事情,会选择最有利于孩子的方式。我在此代表孩子的家长先表个态,我们绝对不会起诉学校。”
听了我这三句话,教务主任当即表示双方差距不大,相信学校再努力一把,还是可以谈下来的。
一星期后,朋友告诉我,对方家长已经支付了符合他们心理预期的赔偿,事情得到了相对圆满的结果。
这件事的处理,我真正“出场”只讲了三句话。如果只看我作为律师在学校的表现,很多人大概会觉得律师的钱太好赚了,说几句话就能赚到钱。
当然,此次帮朋友,我是没有收取报酬的。但即使是平时执业,律师的大量功夫其实是在代理词、辩护词等文书和开庭表现之外,不为当事人所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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