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开完庭,大多数人的做法就是等着了,等法院判决。这种做法很常见,但是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庭后还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值得做,做好了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结果的走向。
这件事是什么呢,就是开完庭后,经过庭审的辩论交锋,对案件应该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在这个基础上,再检索一下相关的案例,找到对自己有利的类似案例,制作成检索报告,邮寄给法官。
自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始试行后,无论是审判者还是诉讼代理人、案件当事人都更加注重进行类案检索了。
类案检索说着容易,其实做起来还是很难、很需要花费时间的。因为,您检索到的案例要与您正在打的官司在案件事实、争议的焦点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都要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并且,您需要按照最高院的指导案例、最高院案例、本省高院案例、上一级法院案例、本院案例、本院同级法院案例这样的顺序进行检索,层级越高,效果越好,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越高。
综上,打官司开完庭,如果有时间,您不要干等着啦,检索一下有没有类似案例,如果能检索到皆大欢喜,赶紧趁着没判决前邮寄给法官;如果没检索到,也没关系,这个检索过程相信您也会学习到不少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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