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东钫律师为了星辰大海,30年初心不改

发布时间:2023-3-19 17:47:59   点击数:

文/彭川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橘子洲头。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漫江碧透,百舸争流。”年晚秋,青年毛泽东赴广东途经长沙时,重游了橘子洲,一时有感而发,创作了这首著名的《沁园春·长沙》。

独自伫立在湘江边,眺望着湘江碧水缓缓北流,遥想当年革命先辈们为再造一个光明的新中国,抛头颅、洒热血,彭东钫律师也不禁感慨系之。

他自己也是一个追“光”的人——绽放于东方的法治之光。

彭东钫是湖南省邵阳市首位一级律师,也是当地最早“下海”办所的律师之一。从业近30年,他承办过不少有影响力的经典案例。还通过20年的潜心铸剑,率队在邵阳当地打造了一家规模最大、实力傲视同侪的领军律所——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年,该所入选湖南省优秀律所,随之,东放明人加快了创建全国优秀律所的步伐。为了寻求更高、更大的舞台,年7月,律所将总部由邵阳迁到长沙,来到湘江之畔,踏上了干事创业的新征程。“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如今,该所通过吸收合并、设立分所等形式推进规模化和向外发展的事业,已正式启航。

“我们并不想‘偏安一隅’,希望到更广阔的天地中去‘中流击水,浪遏飞舟’。湘江之畔,是我们梦重新开始的地方。”彭东钫说。在律所未来发展的征途上,他表示,对所里的年轻人自己有更多的期待。

律师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而且能够做成事

彭东钫,湖南省邵阳市人。年,从湘潭大学毕业,他正在为选择做法官还是做律师犹豫时,遭遇了这样一幕。

当地一位村民借道邻居家的农田给自家农田进行灌溉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邻居田里日前刚刚撒下的化肥也冲走了。邻居得知这一情况后,不仅把他打了,还要求其赔偿损失。双方因此闹到了法庭。彭东钫当日经过时,法庭内正发生着激烈的争吵,场面一度十分混乱,部队转业的庭长甚至把配枪都拍在了桌面上。

那一刻,彭东钫深切感受到了中国法治的落后。

律师兴则法治兴。“从那一天起,我切身体会到了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迫切需要大量律师的介入。”他说。随后他主动选择去法律顾问处做律师。彼时,在当地,愿意去法律顾问处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不多,因此,这一次分配非常顺利。

时光荏苒。

转眼已是近30年过去。对初入行时的情形,彭东钫至今仍记忆犹新。在那个年代,律师还隶属于司法局,与民警、检察官、法官一样都是在编的“国家工作人员”,工资也由财政负担。

“刚做律师时,我也是踌躇满志。”彭东钫说。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掀起了第二波改革开放的浪潮,律所也开始真正走向了市场化,形势喜人。又因为是法律科班出身,加上刚毕业就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因此,彭东钫对自己的专业比较自信,“像我所在的法律顾问处,当时包含一把手在内的好几位前辈都是军转干部,是后来自学的法律。所以,在专业能力方面,我们应该更过硬一些。”他说。

据彭东钫回忆,当年国办所的行政管理普遍还比较严格。有一段时间,他们一群年轻人经常迟到,主任便笑着“质问”他们说,你们上班就不能准时点吗?他们立即反驳道,律师的工作性质特殊,上班打卡的时间,可能在开庭,也可能在调查途中,还有可能正在接待当事人……没必要非得准时到单位打卡。单位领导也比较开明,随即提出,可以给他们更大的自由空间,不过,他们必须与单位签订任务合同,每年完成块钱的业务创收。“那时我们代理一个普通案件的收费标准也就50元左右,块可不是一个小数目,约是我们全年工资加上奖金和福利的两倍多。”彭东钫说。

据悉,领导故意把目标定高一点,也是为了激励一下他们这群年轻人。

说来也巧。创收任务确立后,在彭东钫正准备加速奔跑的时候,他的一位老同学恰逢其时地主动找了过来。

“我这位老同学没上过大学,通过开煤窑,那几年赚了大钱。辗转找到我,是因为那年他们矿上出了工伤事故,正好听说我当了律师。见面后,我一看到他那财大气粗的样子,就直接跟他说,干脆你请我做你们的法律顾问算了,一年块钱。他一听,毫不犹豫地就和我签了合同。”彭东钫说。他也没想到事情会如此顺利!

当他提着厚厚一摞钞票到财务上交时,在单位还引起了不小的骚动。

接着,彭东钫乘胜追击,主动上门联系,又签了几家法律顾问合同,都是邵阳当地的知名国企。

按照规定,他从这些业务创收中拿到了一定比例的提成,虽然不高,但已然很可观。瞬间“变阔”后,彭东钫立即申请补助,购买了电话和寻呼机。

“在那个年代,电话和寻呼机都是新鲜事物。我还记得,刚安装完电话那会儿,每到下班时间,我宿舍楼前就经常排起长队,都是邻居过来打电话或者等着接电话的。”彭东钫说,律师这份工作让他最先享受到了现代生活带来的便利。

“那会儿真的觉得做律师很有成就感。”他感叹道。

如今,回顾自己近30年的律师从业生涯,彭东钫表示,最大的感受,就是作为律师的相对自由,可以全心全意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并且能够做成一些事情。“在体制内工作,难免受到各种约束和限制,面对一些事情时,自主选择空间相对较小。做律师,对于过程的控制,相对有着更大的自主权。”他说。

坚守阵地,曾放弃出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机会

年,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正式颁布,“法律顾问处”被废止,律师正式由原来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变成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律所改制,令彭东钫短暂地陷入了困惑。

他回忆说,“年我面临一个选择,要保留公职的话,就必须调岗,想继续做律师,就得辞去公职。因为我是农村长大的,对‘铁饭碗’还有几分留恋,最终选择了调岗,保留公职。”

年,彭东钫调任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不过,只在此待了一年,因为他很快就发现这里并不适合自己。一者在法律援助中心,拿的是固定工资,经济上没有以前自由。二来国家有规定,不允许他们私下接案子,但有时熟人请求帮忙又实在却不过情面,以至于左右为难。再有就是,代理这类法律援助类的案件,法官很少会给律师充足的辩护时间,被告家属往往也不太愿意配合,因此,即便律师再有心,通常也使不上劲,工作既枯燥,还缺乏成就感。

于是,年彭东钫终于下定决心,正式“下海”创办了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一开始律所共5位律师合伙。由于是体制内出来的,对当地公检法司各部门都非常熟悉,加上此前近十年积累的业务经验和良好口碑,他们的创业之路,起步非常顺利。

彭东钫回忆说,创业初期,他经历了自己职业生涯中最忙碌、最有闯劲的几年时光。一方面要忙着拓展业务,另一方面要广纳贤才、扩大律所规模,同时,还要尽快完善律所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

“第一年我们就有15个律师加入,一跃成为了邵阳当地的大所。”他说。

随后,他们又开始与地方媒体合作,主要是结合新闻时事和经典案例做一些普法方面的工作。彭东钫表示,“我们的初衷只是希望做点公益,顺便提升一下律所的知名度,没想到反响会这么好,给律所带来了不少案源。”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伊始,彭东钫和律所给自己确立的首个目标,是打造一家当地最好的律所。

很快这一梦想便照进了现实。

数年之后,律所的业务量便开始长期稳居邵阳律所界榜首,成了当地第一家买办公楼的律所。彭东钫则是当地最早对外公开宣称收费低于一定标准的案件不接的律师之一。这一标准,起初是元,后来是1万元,再后来涨到了30万元。

彭东钫说,“刚开始我提出收费低于元的案子不接时,很多人都说我是神经病,因为在那个年代,元代理费对一般律师而言已是天价。但我是基于现实情况,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作出的这一决定,也是希望倒逼自己在业务水平方面更进一步,有能力给当事人提供更精细化、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多年的努力付出,使东放明强势崛起,迅速成为邵阳市规模最大的领军律所,并收获了各种荣誉的肯定。包括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彭东钫个人不仅是邵阳市首位一级律师,还在35岁左右便担任了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之职。

另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一年邵阳市检察院公开向社会选聘副检察长,因拥有高级律师的职称,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参加了考试,没想到“一矢中的”被纳入了考察对象。后来,市委组织部联系他说要到律所考察,彭东钫却犹豫了,回复说自己还未考虑清楚。“刚好那时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唐正其辞职做了律师,这件事对我的触动很大。”他说。最终,思忖再三之下,他还是选择了放弃。

“这是一次令人难忘的特别经历,但我并不后悔。”彭东钫说。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如果把生命当作一段既漫长又艰苦的马拉松,那么,成为邵阳市领军律所,只是东放明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他们的长跑才刚刚开始。年,东放明不仅将总部迁到了湖南的省会长沙,还吸收合并了长沙一家律所,设立了邵阳分所。未来,还将有更多美丽的风景,等待着他们去一一建造。

用心办案,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律师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中坚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国家法治发展,是律师真正的价值所在。”彭东钫说。

作为一名在法律战线上奋战了近30年的老兵,他这些年代理过不少对法治进步产生过积极影响的经典案例,其中,有的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法院系统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有的入选了国家司法部案例库。

彭东钫对十几年前代理的一起案件记忆犹新。

年,中国邮政体制改革拉开序幕。改革之初,一系列难题待解。早年的接班顶替制度被突然取消,产生了大量的临时工,由此也为后续清理规范劳动用工环节爆发尖锐的社会矛盾埋下了伏笔。

“当时,用人单位没有给这些临时工购买社会保险。”彭东钫说。作为当地邮政部门的法律顾问,他参与了相关问题的处置。

他介绍,当时出现劳动用工争议,多交由法院和仲裁庭处理。法官和仲裁员对这类案件的判决,基本上是要求用人单位直接给付劳动者以相应的社会保险款。“我当时就意识到,并且明确指出,这种处置方式是错误的,至少值得商榷。”彭东钫说。因为劳动者拿到赔款后如果没有去投保,将会直接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推广。那样一来,等他退休了、老了,国家又将拿什么来给他养老。显然,这与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不符,也跟法理相悖。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相关“赔款”继续用来购买社保。

遗憾的是,在有大量判例在前的情况下,彭东钫的这些意见起初并没有得到两级法院的支持。不过,他并未停止呼吁。

直到年5月,他的呼吁终于有了回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或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出现相关问题,可以找劳动监察机构处理。

“这说明我此前的观点是正确的。”彭东钫欣慰地表示。

近年,“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的规定,不时引发社会争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这一规定,原本是为了防止无限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可在实践中,它常沦为劳动者维权的障碍。因为有这条规定的存在,当劳动者还处于生命垂危状态,而抢救时间即将超过48小时,家属这时就会面临巨大的伦理道德考验——是选择继续救治以“保命”,还是拔管以“保工伤”。甚至,有的有用人单位恶意延续救治时间,为的就是能拖过“48小时”的法定期限以回避工伤赔付责任。

“这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初衷显然是不符的。”彭东钫说。

此前,他也处理过一起这方面的纠纷,其当事人的死亡时间距离发病时间超过80小时,最终在他的努力争取下,这位死者被认定为工伤。

该案中,他的辩护理由如下:

首先,对伤者(死者)进行必要的抢救,是伦理关怀的必然要求。其次,中国对死亡的认定标准长期存在争议。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只有心跳、呼吸停止,才意味着生命的终结。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呼吸机发明之后,患者在全脑死亡,以及自主呼吸消失后,还能借助呼吸机延续一段时间的呼吸和心跳。而在医学上,脑死亡是不可逆的,在生物学意义上人已经死亡。这也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接受脑死亡作为更科学的死亡判定标准的原因。也就是说,借助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的外力作用对死者进行抢救,并没有逆转死亡的事实,只是延长了一段“生命假象”,因此不能将其作为死者是否死亡的判断依据,应将鉴定结论认定的死亡时间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最终,彭东钫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该案的突破性意义在于,它确认了将法医鉴定意见作为判定死者是否死亡的优势证据进行采信的证据标准,突破了法律规定不超过48小时之内死亡的限制性规定。

据悉,由于该案的示范意义,已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总工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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