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工伤赔偿,90万都付了律师费,合理吗?
近日,一名工伤农民工获得万元赔偿款后支付90万元律师费引发热议。
年7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来自贵州惠水县的杨昌茂在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某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事发后,杨昌茂的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署了风险代理的委托合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合同中也有这样的规定——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甲方(杨昌茂)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乙方律师事务所收入。这份风险代理代理合同,实际上就是风险收费。而所谓风险代理收费,通俗理解,就是律师打赢官司才收取律师费
今年9月6日,杨昌茂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万元。但是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杨昌茂亲属感到难以接受,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但没有得到回应。此事日前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
工伤赔偿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风险代理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工伤赔偿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风险代理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网友热议:律师收费过高,没有人文关怀!
律师回应:收费依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
律师拿90万元律师费,似乎遵守了双方的约定。不过,国家司法部门考虑到工伤职工属于弱势群体,在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事实上,国家司法部门做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同情弱势的工伤职工;另一方面,律师精通法律知识,对工伤赔偿额更具有前瞻性,这对发起诉讼的工伤职工不利。工伤案件序十分繁琐,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需要较高的代理费。但是,既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不能对工伤案件采取风险代理,那么,在这起案件中,律师就是明细违反了规定。事实上,此类案件的风险代理在现实中很普遍,这是因为,受伤的职工没有足够的钱打官司,没办法承担律师费,只能听从律师的“建议”,签署风险代理的委托合同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律师行业对工伤赔偿案件“违规”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虽不被允许,
但在现实中却是公开的秘密。
因代理工伤案程序十分繁琐,
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胜诉率不算高。
很多农民工缺乏证据意识,
为解决眼前的困难,
不少农民工希望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因此完全从道德角度看待对工伤赔偿案件风险代理现象,
一味对律师进行道德苛责,
无益于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现象。
但就此事而言,律所虽不是扶贫机构,
却也不能以“解燃眉之急”为由,
“趁机”收取如此畸高的律师费!
虽然不容于法律,但此举客观上确实起到了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其伸张正义的作用——比起农民工维权无门,有人帮他们显然是更优选择。考虑到工伤赔偿案件囿于农民工没有合同与证据意识等因素,胜诉率不算很高,律所或律师代理也会冒不小的风险——如果打输了官司,也是白忙一场;且不管结果如何,律所在此过程中都付出了不小的时间成本和专业能力。具体到此事,律所不是扶贫机构,却也不能成为“趁人之危”的“吸金兽”。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势方,受伤后更处于不利地位,涉事律所代理诉讼拿到了一半的高额赔偿金,远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的收费“天花板”,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难免给人不择手段、不分对象“吸金”之感,也无助于律所良好形象的维系。新京报评论吴真晗
正视农民工维权和律师的双重困局,
实现弱势群体维权和律师合法收益双赢。
避免工伤当事人为解燃眉之急,
被迫接受高额律师费,
给这一灰色地带继续提供提供可乘之机!
一方面,端赖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对这类工伤当事人加大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力度。另一方面,《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也不妨因应现实适时作出修订,对工伤赔偿等民事案件不得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予以解禁;但与此同时,规定律师胜诉可以收取的提成限定在约定标的额的10-20%区间以内。如此,则在满足相关律师基于高投入、高风险的高收益需求和工伤当事人的后期医疗、生活保障需求之间,达致一个平衡。光明网于立生
如何让农民工更好维权?
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允许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适度的风险代理收费,
激励更多专业律师参与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修改相关规定,构建利于农民工更好维权的法律渠道。
避免“天价律师费”再次上演,
让农民工更好维权!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事业部
责任编辑:李杨诗宇(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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