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被物业通知就二楼业主家中因厨房下水道堵塞导致返水,致使财物遭到损失的事情开会商讨赔偿事宜。笔者虽然感觉有点莫名其妙,但还是抱着弄清楚事实的态度参加了会议。
会议一开始,一名自称是物业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就发表了一番高谈阔论,一是楼上业主使用厨房下水道产生的残渣导致了下水道堵塞,楼上业主是共同侵权,只要你们不能证明下水道堵塞不是你造成的,就应当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大打感情牌,大家都是邻居,人家二楼业主遭受这么大的损失,于法于理都应当赔偿,巴拉巴拉;三是你们如果不赔偿,二楼的业主就要聘请我当律师告你们,什么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都要你们来出,而且你们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那时候就不是几百块钱能搞定的事情了。旁边的物业经理还在调油加醋,巴拉什么上次一个业主银行卡里突然被扣了几千块钱,那就是我们起诉他没交物业费,法院从他银行卡里扣了律师费。#生活中的法律#
当时笔者就不淡定了,这是律师吗,这是流氓吧,真的是软硬皆施、刀枪剑戟、威逼利诱,十八般武艺齐上阵,一般的小老百姓见到这个阵势,还真的会被唬住,当即有几名业主就面露难色,想要掏钱免灾了。
笔者问了这个律师几个问题:1、一般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什么情况下需要被告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2、打官司时,被告败诉时在哪几种情形下需要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小区的共有部分应当由谁来进行管理,出现损坏时维修责任由谁来承担?你这样不讲职业道德想连哄带吓,就别怪我不给你留情面。
很明显,这个案件二楼的业主遭受无妄之灾,心急之下被物业一忽悠,糊里糊涂地就想让楼上业主来背锅。那么发生类似的事情后,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受到损失的业主如何主张权利呢?笔者结合自己提出的几个问题来进行分析。
侵权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
谈举证责任就要先了解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区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有什么区别呢?
大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需要就侵权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侵权人需要就是否存在免责事由进行举证。举个例子,小王踢球一脚把小张家的玻璃踢破了,小张要就小王踢飞足球砸到了玻璃(侵权行为),小张所遭受的损失(损害结果),如更换玻璃的款项、碎玻璃划伤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等,这些损失是因为小张把足球踢到玻璃上造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指的是产生侵权责任纠纷时,推定侵权行为人有过错,此时受害人就免去了证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需要由行为人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当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最典型的情况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无过错原则是指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行为造成对方损害的,都要承当侵权责任。最典型的就是机动车造成行人损害的情形,机动车推定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只能去证明自己存在免责事由,例如行人不遵守交规、或者行人是故意的等来减轻自己的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指的是对损失的造成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应当共同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相当苛刻的,必须要求对于损失的发生任何一方都没有过错。
下水道堵塞返水导致的财产损失只是普通的侵权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绝不是像物业所说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承担责任。
为什么说要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呢?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而且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也会约定,小区的共有部分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而小区业主厨房的公用下水道正是属于小区的共有部分,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否则我们业主每年交给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是拿来做什么的?
如果说,造成公用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并非业主随意往管道里丢大块的厨余垃圾,例如骨头、抹布等等,而是由于物业公司长期不清理导致污垢产生结块而造成堵塞,那么这个责任就百分之百地由物业公司承担。
而且作为受损害的业主来说,只要举证证明的管道堵塞造成家中财物损失即可,至于是不是物业没有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应当是有物业公司来进行举证。很明显,大部分的物业公司为了节省开支,更多地赚取利润,在这些本应该完成的工作上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所以在出现问题后,极力地怂恿受损害业主来向楼上业主要求赔偿,极力撇清自己的责任,可以说是物业公司的“日常操作”。
小区业主为何在于物业公司的斗争中频频处于下风?
说到这个问题,应该能引起很多业主的共鸣,有人戏称聘请物业公司就是“本来是请个保姆,来了却是当爹的”,物业公司的恶性简直是罄竹难书,总结下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业主是松散的个体,即使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们也都是兼职加义务,而物业公司确实有组织的全职工作,以业余对上专业,以兼职对上全职,结果可想而知;
2、小区的业主大多有自己的工作,也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而物业公司聘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当出现纠纷时,业主一方既没有时间精力,也没有专业知识,再被连哄带吓,心理上就弱了三分;
3、物业公司收了小区业主的物业费,又用小区业主交的物业费请律师来欺负业主,本来应该用来保护业主利益的法律,却成了物业公司欺负居民的武器,这是我最为愤慨的事情。
本人决定,从今天起认真研究物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先为本小区的业主们提供免费法律帮助,誓要打击物业公司的嚣张气焰!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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