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千万别超过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3-3-17 13:31:03   点击数:

西方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睡眠者。这句话的意思告诉我们,权利人应当积极行使、主张权利;若怠于行使、主张权利,则法律将不予保护。道理很简单,因为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实际上是一种无视自己权利存在的行为,也是对权利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的漠视。显然,法律也就不再保护这样的权利人!

诉讼时效制度是我国民商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避免证据因时间久远而难以保存和收集。所以,本律师在此要特别提醒大家,打官司,千万别超过诉讼时效,否则,其权利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您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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