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诉前保全的这两个时间点一定要牢记

发布时间:2023-3-16 12:36: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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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就是在准备打官司的时候为了怕对方把财产转移了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因为其存在紧急性和风险性,所以我国法律对其时间点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说说。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我国法律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不仅对其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对其时间也有严格的规定,程序方面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申请保全将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间上两个重要时间点,一个是针对法院的,一个是针对当事人自身的。

对于法院的要求就是当事人申请后必须四十八个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也就是说法院的审查只有两天时间,足见时间的紧急性,对于当事人的时间点要求就是保全后必须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也就是说,诉前保全对当事人来说只有三十天的考虑时间,要么起诉,要么撤保全。

说到这里还要明确一点就是,诉前保全是要缴纳费用的,也就是保全费,这个是一定要缴纳的,因为诉前保全法院都没见到你的案件情况,对保全的正确与否根本无法判断,只能根据你的申请来做出,这个风险是相当大的,所以法院需要你提供一个保障,万一保全错了,是要承担风险的。

对这两个时间点当事人一定要记清楚,如果法院耽搁了时间没有充分的合法的理由导致保全物消失,申请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如果当事人自己三十日内没有起诉,对被保全财物造成的损失也是要进行赔偿的,这个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所以牵扯到自身的利益,一定要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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