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路治欧/文吴仲舒/图
魏文王问医术,名医扁鹊答:“长兄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因为长兄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二哥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而扁鹊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
企业如人,生死时刻需要扁鹊,但要良性发展,更需要长兄和二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就是医治企业“未病”的长兄和二哥。
两年前,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成永律师发起成立了河南中正法律风险研究中心,旨在研究如何将法律思维融入企业的管理运营之中,切实为企业的健康运营发展服务。
两年后的今天,成永以河南中正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身份接受了东方今报·猛犸新闻的专访。
●什么样的误区,导致传统法律服务与企业需求的“两层皮”
记者:没有哪个公司老板会说自己不重视企业法律风险,很多企业也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那么,公司还需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吗?
成永:
的确,很多企业经营者都很重视法律风险,但不少老板甚至律师并没有真正理解法律风险管理和传统法律服务的区别。
我做过市场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充满了法律风险点。比如,公司章程基本上都无法满足公司的个性化运营的需求,股权结构、工资制度、财务管理、对内对外合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潜在风险。
很多企业虽然有法律顾问,但是顾问工作方向和工作内容较为模糊,所以出现“顾得着就问,顾不着就不问”的情况。时间长了,企业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就很尴尬,企业如果没有遭遇诉讼,就会觉得律师提供的服务看不见摸不着,没有“物超所值”。所以,企业与法律顾问的连续合作很少有超过3年的。
现实中,有些法律顾问主要的服务是为企业审查合同。但是,对外合同只是企业法律风险存在的比例较小的一块儿,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是审合同审不出来的。而且,法律顾问审查的往往是已经拟好的合同文本草稿,看不到企业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意愿以及履行合同的规则等,这导致法律顾问很难就合同文本真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真正的合同风险管理,在企业进行某项合作谈判时就需要律师介入,由律师根据企业的谈判要点拟定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并在谈判目的实现后起草合同文本。
其实,合同管理是企业运营的重中之重,公司需要管理的合同主要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包括股东间的投资合同、各类用工合同等;对外包括采购合同、合作合同及销售合同等。上述合同均需建立专业管理制度,才能充分保障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诸如此类,不少公司的法律需求与律师服务存在“两层皮”,只有针对性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才可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思维方式不同,是传统律师业务与法律风险管理的本质区别
记者:同样是法律服务,传统律师业务与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有什么不同?
成永:对企业来说,传统律师业务就是打官司和解决企业外在纠纷,就像消防员灭火,在企业“病情”外显并恶化之时介入。此时,企业正常经营可能已经受到严重影响。而法律风险管理就是预防企业发现危机,就像啄木鸟,在企业病情发作前找出“害虫”。
对律师来说,两者本质区别就是思维方式的不同。传统律师业务解决的是个案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没有把风险根除。法律风险管理解决的是系统性或全局性问题,找出法律风险点并采取措施杜绝它再次出现。两种思维方式,在处理纠纷或者诉讼案件时会产生很大的偏差。
几年前,一家商业银行在郑州招标法律顾问,出了一道30分的案例分析题:银行在某城市黄金地段租了多平方米的房子作为分理处,租期3年。银行用了近一年的时间装修好刚投入运营,却突然发现所租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导致他们不得不另择地点,对此,银行该如何降低损失?
我们律所也参与了这次竞标,投标团队研讨后准备的答案,涉及如何起诉房东、如何让房东弥补损失、如何利用违约条款、如何调查房东是否存在欺诈、拆迁是否违法等等,引用了合同法、侵权法等多部法律,做了大量的深入分析。
投标前,他们让我提一些建议。我认为从律师处理个案的角度讲,答案本身没有问题,但从银行角度说,这样的思维方式就不对了。银行的主营业务不是房屋租赁,能承受得起一个分理处的房租损失,实质上银行要问的是:针对个案,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再出现?基于此,我建议从这件事情暴露出来多少个风险点的角度分析,列出了7个风险点并提出应对的办法。我们律所毫无悬念地在这道题上得了满分,凡是仅就个案谈个案的律所,只得了10分左右。
●需求,永远是催生专业化服务的源动力
记者:就个人而言,你的职业发展重点是如何放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向上来的?
成永:我本科读的是企业管理,大学毕业进入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然后从中层管理岗位转行做了律师。
基于这一经历,我在给企业做法律顾问时,总喜欢结合一些企业管理的行为,给企业提出相关法律建议。这让企业老板非常感兴趣。有的企业老板主动要求我专门给他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而且愿意出更高的顾问费跟我合作。
由此,我发现企业的痛点在于如何把法律服务融入到运营管理之中,这才是一家公司常态化的法律需求。
●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追求的目标
记者: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判断企业的法律风险严重程度?有哪些称得上是共性的法律风险?
成永:判断一个企业的法律风险严重程度,既不是遭遇诉讼的多寡与诉讼数额的大小,也不是企业运营中暴露的问题多寡。一般说来,同一法律关系或同样原因导致的纠纷或问题超过三次,我认为这个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就存在严重问题;一个企业的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经常出现相同或类似的纠纷,就可以判定企业存在严重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现阶段运行正常,也不代表不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点,这需要法律风险管理团队考察过之后才能判定。
共性的法律风险,就说两点吧。
公司章程是其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是解决公司内部纠纷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公司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较为宽泛,不可能针对公司运营细节做出详细规定,《公司法》中至少有17处明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赋予了企业经营者在公司内部的“立法权”,但大多数公司在成立时并不重视。
我曾经做过市场调查,90%的公司设立时所采用的公司章程要么从网上拷贝、借朋友公司章程,要么用工商部门提供的范本,这些框架性的文本存在不少漏洞。
有限责任公司系“人合”公司,如果没有公司章程作出针对性规定,遇到纠纷基本上无法可依,法院在审理时也无所适从。比如,创业团队出现分裂屡见不鲜,往往并非某个人有重大过错,而是彼此观点不一致;某个股东出现意外,就继承问题出现争端等。公司在设立之初就应该事先在公司章程中就此约定退出机制、继承规则等,这样即使出现了相应情形,公司自己或许就可以妥善化解矛盾。
其二是企业用工。很多老板有个误区,认为最好不和聘用人员签劳动合同,否则出现纠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其实,劳动关系的确立,并非看是否签了合同,而是要看是否有真实的劳动关系。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在出现劳资纠纷时,法院和仲裁机构会按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来认定,这无疑对企业不利。
记者:当前,在法律服务市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是什么样的状况?
成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早起源于日本和德国。在中国的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10年前已经有相当多律师、法律专家把它作为一个专业课题进行研究。而其他城市特别是郑州等内陆城市,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刚刚兴起,目前能够系统做这项业务的律师还不多。但是,企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一直在提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创立了河南中正法律风险研究中心。
●聚焦人力资源风险管理,为企业打造有战斗力的军团
记者:河南中正法律风险研究中心成立两年来,主要做了哪里事?接下来的发展重点是什么?
成永:河南中正法律风险研究中心旨在帮助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合法合规化改造、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现有支持单位有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郑州中正创投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郑州凯派尔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东方今报社等。如今,研究中心已经有来自律所、高校、企业管理人士和行政司法机关的30多名核心人员。
过去2年,一方面邀请有志于法律风险研究的各律所律师、法律工作者、企业高管、高校学者、公检法人员加入进来。另一方面,以公益服务为主,多次走进各级市场监督局、开发区管委会、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河南省防腐协会等,对相关会员企业进行针对性的公益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吸引有生力量加入研究中心,在企业全方位法律风险管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人力资源风险管理。
记者:为什么要聚焦人力资源风险管理?
成永:
年初的新冠疫情让很多企业停工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致使人力资源管理成为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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