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什么第一步就

发布时间:2023-3-16 12:35:49   点击数:

征地拆迁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当事人一般会很着急地问律师,我们什么时候起诉啊?但律师一般会告诉他不要着急,我们要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个时候当事人就会表示不解,为什么律师要先发律师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难道不是应该立刻起诉吗?

这是因为,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的政府信息;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但是实践中,被征收人经常遇见在完全未收到任何通知、未看到任何文件公告等、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或土地就被强占、强拆了。

所以律师建议申请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征收部门下发的征地拆迁相关的公告或文件。其实所谓打官司主要就是打证据,因此申请信息公开是开展维权的第一步。所以,只有通过专业律师的指导申请信息公开,获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的证据依据,彻底了解征收部门的各种文件,才能更好地对案件作出判断,之后在提起诉讼时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才能更有利于帮助被征收人获得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款。




转载请注明:http://www.beijingzixunzx.com/wbzk/1598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