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农民工讨薪,大多数人都会想到打官司,很麻烦。确实,这也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做法。不过本篇文章说的却是另外一种方法,农民工朋友们不妨尝试一下。
这个方法就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寻求救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来源法院:永泰县人民法院
案号:()闽行审2号
在这个案件中,用人单位拖欠8名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投诉到劳动行政部门后,劳动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最终作出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元及加付赔偿金.5元的决定,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法律依据主要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42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显然,由社会保障部门帮忙讨薪,这省去了农民工的很多麻烦。
但美中不足的是,目前上述途径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相对较少。
主要原因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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