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师未婚怀孕可以起诉男方赔偿吗附

发布时间:2023-3-24 13:41: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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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即发生性行为,覆水难收,导致女方怀孕。情欲之火既燃难熄,基于生理性质的行为自然无法谴责,但是,并非所有小情侣都能承担起抚育一个新生命的重任,有时男方一旦发现女方怀孕,要么提分手,要么干脆躲起来,尽显渣男本质。

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之时,即法律涉足之日。女方未婚先孕,考虑到医学上不适宜妊娠,自己无力抚养小孩,或者男方强烈要求把孩子打掉等原因,有时会选择终止妊娠。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打胎对女性的心理、身体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那么女方能就此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吗?赔偿标准一般是怎样的?

01女方未婚先孕终止妊娠,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对于女方未婚先孕打胎男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结合司法实践,可以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虽自愿发生性关系,但并不以怀孕为目的,男方没有主动采取避孕措施,明知可能导致女方怀孕,却仍然采取一种放任的态度,男方自私,女方妥协,双方对于结果的发生应当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如果男方对于女方怀孕、终止妊娠上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女性在怀孕后进行人工流产,对于身体及精神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有些女性在终止妊娠后的未来几年甚至一辈子都将受其影响。男方作为民事主体,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女方造成的伤害,在女方为终止妊娠进行手术的前后应当尽到探望、陪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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