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咨询这样一个问题:
最近自己一个诉讼案子败诉了,已经无可挽回。是否可以要求律师将本案律师费五万元退还?
我告诉他,如果不是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败诉退费,绝大部分情况不可以要求律师退费。
一般来讲,律师不会违反规定随意承诺案子输赢,案子败诉,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不会退还律师费,除非他在代理合同中明确承诺败诉后退费。
法庭为什么这样说呢?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
第一,有些案子,本身就是必输的案子,找律师不是扳回败局,而是减少自己的损失。
例如,故意伤害案子的动手者,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这些案子本身当事人有过错在身,过错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赔钱是板上钉钉的事,找律师,只能是尽量核减对方的要价,减少自己的赔偿数额,达到这个目的就很好了,不可能把人打伤了,还能争取到受伤者赔打人者的钱。
法庭审理典型案例:某甲因交通肇事致人伤残被受害者告上法庭,对方诉讼请求是赔偿四十七万。某甲的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积极工作,发现对方诉讼请求中,医药费、陪护费都有重复计算问题,误工费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伤残鉴定单方面委托应当重新鉴定,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无证据支持。经过一番努力,最后法院判某甲赔偿对方三十一万元。
本案,某甲请了律师后,虽然官司败诉,但是却比对方提出的数字少赔了十六万元,不用说这是很不错的结果。
民事诉讼第二,多数案子,找一个好律师能起很大的作用,但是案子输赢由多方面因素决定,例如证据问题,当事人配合的问题,诉讼时效问题,法官的问题等等,这些环节都会影响案子的输赢。
典型案例:某甲借贷纠纷案。当事人提供一张借条,证明被告借钱了,但是法官问这么多钱你是怎么借给他的,有没有相应的证据?结果当事人拿不出来,这种情况,责任在当事人自己而不在律师。以官司败诉为由要求退还律师费显然属于无理要求。
民事诉讼第三,案子输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是一个有歧义的概念。例如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主张赔偿一百万元,怎么是赢了?
甲说,拿到一百万就是赢了。
乙说,拿到五十万以上就是赢了。
丙说光判了无用,执行到位才是赢了。
假定法院判被告赔原告一万元,那么律师说,恭喜,咱们赢了。的确,对方赔钱了,也可以认为赢了,但是这个赢,实在没有任何意义:诉讼费就,律师费好几万,加上其他费用,开支差不多七八万,赢这一万有什么意义?
律师费小结
案子应当在开始就下功夫,不要在判决下来再计较输赢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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