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女儿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为什么分家产财产的时候只想到儿子,难道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吗?你有十块钱给女儿一块钱女儿心里都觉得感恩,不给女儿也说不出什么,但是心里别扭,儿子是身上掉下来的肉,女儿就不是了吗?所以一碗水你端不平,但也别偏得离谱。
父母对子女应手掌手背都是肉,公平一点才是,谁日子好过些自愿多些也可以,但不是名份,父母财产全给儿子,父母一切由儿子负担,这是社会普偏现象,父母生病女儿服侍是应该,丧事女儿礼金也应该出的。你的岳父岳母等同于你的父母,因为他们生育了你的妻子。
孝敬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你有能力多付出一些,没有能力可以量力而行。但孝敬他们是你们必须尽到的责任和义务。我个人认为,付出和收获是对等的。只要你付出了,苍天也会眷顾你的,你做事情也会顺风顺水的。并且瞻养父母,包括岳父母也到没必要要求回报。岳父为什么要把财产给你,你是他儿子,还是你是入赘的,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岳父那边是娘家,你自己这边才是婆家。在娘家你是客人,知道吗?记得孝顺。我还问你一个问题,你家拆迁需要分给娘家吗?
换位思考,真的不太喜欢你们这些只看家产,不孝顺的,不是喷你,只是事实,你和你老婆都是岳父岳母的客人,记住了,他们那边的儿子才是亲人。
首先说女儿是有权继承遗产的,习惯和风俗不能代替法律,财产继承和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女婿对岳父岳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只有协助义务!从法律层面讲,儿子、女儿都有继承权,也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看看你说的是什么?你说这个问题要分开想,分开说,岳父把钱留给自己的儿子是岳父的自由!那你怎么不提法律上的继承权呢?女儿和女婿有养老人的义务!
你怎么又只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呢?你这分开想的也太美了吧?直接就一句话,女婿家有能力就帮一把,没能力就稍微帮一下表表心意就完了呗。财产给儿子了生老病死出钱肯定找儿子,女儿没有得到财产但是赡养义务还是有的,去医院照看出力肯定的,女婿可以根据自己家的实际情况选择出一部分费用或者不出。哪里需要纠结那么多,很多人就是喜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很多不相干的事全部搅在一起,最后弄得自己头疼。
也不能说养儿防老就是封建老思想一定错,当你养一儿一女你就知道了。你得承认大多数老人是跟儿子生活的吧!为啥呢?你岳父母在自己那儿生活了一辈子总不能说老了老了还要卖了祖宗去跟女婿住吧!俗话都说落叶归根哪个老人不想住在自己那儿。跟女婿的有肯定比跟儿子的少。一般情况下,不管是老人还是其他年轻成年人,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自然人,自行承担独立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所以要自行承担自己所需的一切开支。子女作为赡养人,需要承担同等赡养义务,主要是治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
但是在承担医药费用有个前提: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财产全给了儿子,除非房子已经完成过户,资产全部完成法律规定的捐赠、转赠、继承等公正手续,否则现有资产在法律上任然视为岳父岳母所有。除非现有资产清算后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否则,按照民事刑事责任个体,有能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自然人需自行承担自身民事责任,既医疗费用。若长辈已经失去民事刑事责任能力,子女可依法冻结清算其财产用于医疗费用,或者之后按照继承权继承财产。所以如果要到了用法律武器的时候,千万别客气,找个律师,打官司就行了,赡养义务不是无限度的,就像抚养子女一样也不是无限度的。在当事人并非经济困难的时候,子女可以不予支持医疗费用。
“岳父看病如果需要钱,您就有出钱的义务”,这句话是不符合法律的,法律规定女儿是有赡养义务的,女婿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所以这个是从法律来说是两层关系,岳父要求看病出钱,是和女儿之间的关系,与是否分配到家庭财产没有关系。至于女儿是否出钱以及出多少,是和女婿夫妻之间的关系和问题。这个难点在于女儿的态度和想法,她需要考虑父母的关系以及丈夫孩子的关系。
1,作为妻子,出钱多了,是否伤及家庭和丈夫的心,以及以后公公婆婆生病是否出同样的钱,是女儿应该考虑的。2,作为儿女,出少了,是否伤父母的心,是她从小长大家庭给她的教育和关心。3,作为母亲,她要考虑给孩子树立例子,她怎么出钱照顾父母公婆,孩子以后也会效仿。最后说女婿如何处理这个事情,要先听取妻子的意见,出还是不出要有理有据有法。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钱出多少,要考虑前提是小舅子取得了岳父的财产,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商定数额。超出家庭承受的范围要约定以后公婆也要有同等数额。孝敬老人,要给孩子树立双方父母都要孝敬的榜样。
好多人都拿法律来说事,太可笑了,首先赡养对标的是抚养而非继承财产,简单点说就是只要你父母抚养了你,你就有赡养的义务,至于财产,父母可以给儿子,可以給女儿,甚至可以给陌生人,这是每个人都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因为财产分配不公心理不平衡能理解,但若因此拒绝赡养和帮扶那绝对是家风问题。古时候按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切以婆家利益为重,是没有给老人养老送终的义务的。这就奇怪了,为什么对儿子有利的就走传统,对儿子不利的就走法律?这是有选择性地继承?
法律有漏洞就该改,如果父母不按法律规定公平对待遗产分配,赡养义务也就应该按比例调整,而不是人为制造不公平。中国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儿子继承大部分财产是事实,主要由儿子负责养老也是事实。出现大病时,儿子有能力时一般都会全力负责,当然女儿也有义务承担一部分,也帮自己兄弟减轻负担,至于女儿方出多少,大家商量好就可以。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子女们的能力,条件相差很大,中国的家庭很大一部分都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而不是平均分配,这点应该和中国人的文化基因有关。
转载请注明:http://www.beijingzixunzx.com/wbzk/16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