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14岁少女辍学后与20岁男友相恋,双方家长定下婚约,男方支付21.8万元彩礼,女方在男方家同居生活,一年半后双方解除婚约,男方要求归还彩礼将女方告上法庭。
年,14岁的赵某与20岁的杨某相恋,双方相恋没多久就定下了婚约,由于赵某已经辍学便跟杨某在杨某家生活,在两人同居期间的生活开支主要是杨某家里支付的,也有一部分是赵某家里支持的。
两人同居期间,杨某不满赵某跟她的初中同学联系,俩人经常因为此事发生冲突,杨某甚至还扬言如果赵某出去玩,便“捅死”赵某,赵某害怕借机跑回家中,双方就此解除婚约。
21.8万元彩礼赵某返还1.8万元后不再返还,杨某就此将赵某告上法庭。
对于彩礼的返还
赵某14岁,是未成年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赵某及其家人明知道14岁的赵某无法与杨某领取结婚证,还接受杨某21.8万元彩礼,其自身是存在过错的。
另一方的杨某,对14岁的赵某是未成年人也是明知的,依然订立婚约支付彩礼,自身也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没有办理结婚证,若让赵某全额返还彩礼,也不能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同居时间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赵某归还杨某70%的彩礼,最后法院判决归还14万元。
14岁,这么小的年纪,就经历了有些人一生都不一定经历的事情,辍学、订婚、同居、退婚、打官司,不知道双方的父母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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