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纠纷在现实中十分普遍,最后闹到法院去的也较多,可时常有家装业主问律师:我请的家装公司给我做的家装质量不如意,想起诉家装公司,应当去哪里起诉?——这种问题,除了普通人弄不清楚外,有些法律职业人都时常说不清楚法律规定应当在哪里起诉。
咨询事例
“吴律师,我咨询您一件打官司的事。去年,经朋友介绍,我请外地一家家装公司给我搞家里的装修,到前几天才勉强完工,工期拖了半年,质量也没有达到约定的水平,许多材料也没有使用约定的品牌。我想起诉这家公司,去问过几位呷法律饭的人,他们都说一是合同上有约定,二是打官司都是‘原告就被告’,需要去被告的地方法院去起诉。这公司在外省,去外地打官司,我的成本太大,也很不方便,就很想在我自己这里打官司。只是,自己对于约定的需要在家装公司那里的法院才能立案,还是可以在自己这里打官司,现在有些真的搞不清楚了!我想吴律师您的是:我这个案子到底可不可以在我这装修房子的地方打官司吗?我在网上看到吴律师你考了十多个自考本科文凭,这种小问题应当肯定可以搞得清。再说,我看了看你的照片,你不像是一个奸诈的人。”
吴律师:“首先感谢您给我戴一顶这么高的帽子,可惜我的脖子暂时还有些细,可能顶不稳您的这顶帽子。对于您的问题,我看了您发来的合同照片,合同上确实约定了如下话语:‘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首先协商,协商不成时,通过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您是合同中的甲方,乙方是家装公司。但是,您这种案子,属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您这案子应当在您那搞装修房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是真的吗?怎么我就运气不好,问了这么多人,都说约定了要在家装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呢?!”
吴律师:“您咨询时,付了咨询费吗?或者直接说委托对方了吗?”
“我也没有付费咨询。也没有说要委托对方代理我的案子。”
吴律师:“这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律师原本就是一个靠智力、经验吃饭的行业,我们的劳动成果就是提供智力服务,也极可能就是告诉您的那么一句话,您没有付费时,得到的答案肯定也会不一定有价值。再说,您也不一定问对了人。您问我,您如果没有付咨询红包,我也会委婉地告诉您:太忙了,没时间!即使您给我戴再多的帽子,作用也不会太大。向陌生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付费,是对对方的尊重,费用重要,但最重要的需要给律师一份尊重。——我的话可能多了,先就这样吧。”
最高法案例
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张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最高法民再11号),裁定认为装饰装修合同属于不动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张某(原告)与曾某(被告,住所地在福建省厦门市)成立有装修工程合同(装修工程地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竣工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张某向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南昌中院裁定认为没有管辖权而裁定不予受理;张某上诉到江西省高院,江西高院审查认为本案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且合同履行地难以确定,所认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确实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对张某的上诉要求予以驳回。张某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根据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属于第三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一、二审裁定对张庭瑜的起诉不予受理,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最高院撤销了上述一审、二审裁定,由装饰工程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律师分析
我也见过好多家装公司的合同,有些家装公司的合同确实约定发生争议需要诉讼时,由家装公司所在人民法院管辖解决纠纷。那么,对于家装纠纷,合同上约定不动产所在地之外法院管辖有用吗?上述最高院的案例即说明问题,这种约定应当是无效的,因为根据现时期的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应属于专属管辖之外的其它管辖地约定,是无效条款。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合同E院于年5月22日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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