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打官司如何收集固定运用证据

发布时间:2023-4-7 10:52:33   点击数:

案件证据形成几个过程

吴世柱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笔者在年写过一篇《律师要有全新的证据意识》,随后又写了《证据的分析和评估》《律师是如何运用证据的?》等文章。均提到了随着诉讼证据规则的变化,律师收集、筛选、固定、提取证据信息的重要性。以上心得随着越来越多的出庭检验,正确运用证据在法庭的重要性凸显。证据不会说话,“证据为王”的背后,是律师综合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是律师让证据开口说话。为此,再撰一文,供各位专家、同仁探讨,以期共益。

概括地说,证据形成有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始阶段。没有证据不能认定事实。因此,从委托人那里听询来的案件事实,律师就需要让其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对证据进行收集。此时收集证据的视野,宜宽而不宜窄,不能轻易否定哪个证据没有作用,而是要放到案件事实发生的时间、空间维度,从不同的侧面收集证据。

第二阶段:有形化阶段。第一阶段只是轮廓,只有将第一阶段的相关证据,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予以有形化,才算是完成了收集的任务,否则,就无法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在这一阶段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对初始证据进行形式上的鉴别,以确保证据的来源、形式合法、证据信息是否保真。

例如,本团队郝伟扬律师在异地办理某案件,委托人此前手机里存入的录音、录像、图片等关键证据,因不慎删除,郝律师就通过技术手段予以恢复,使案件事实得以还原,这就是最典型的证据有形化。

第三阶段: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成为诉讼证据阶段。根据证据在诉讼法上的分类和在理论上的分类,根据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根据证据本身的证据能力,结合委托人主张的案件事实,综合审查证据的证明能力,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制作证据目录和副本,标明形式、页数、证明问题、提交时间等。具体参见笔者《证据的分析和评估》《定案事实的形成》。

以上是证据从初始状态到进入法庭之前,经过律师思维加工的一般过程和要求。如果具备了证据能力、证明力,在法庭上属于证据信息的释放,以达到证明目的。

笔者一直主张,证据是信息的载体,律师对证据的运用就是通过证据所载有的信息,结合证据规则所表达的证据观点,证据观点的形成当然来源于对证据信息的加工。从这一点上来说,这又能指导律师收集证据工作。

再深一步表达证据信息的观点,诉讼开庭,不是简单地向法庭罗列证据,而是要通过对证据信息的各种审视和加工,形成信息逻辑链;形成证据信息逻辑链,逻辑联系的密度,影响着主张的成立和事实的确立;这就需要合理搭配证据与证据之间的配合,考虑到证据和事实之间的关系,具体体现在按什么逻辑展示证据,是先展示时间证据还是展示空间证据,都决定着信息对受众的影响,从而决定着受众对信息的接受程度。

正如有关学者所言,证据信息或者证据链“所具有的功能是实现事实上的融贯性。”

吴律师及其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和重大复杂的民事疑难案件的出庭代理。秉承刑事业务为基本功的理念,以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审视民事案件的处理,两者相顾,从业以来,在刑事辩护方面,其个人取得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并成功化解民事案件以刑事案件处理的纠纷,为企业家及其企业成功化解了刑事风险。对案件研究以及出庭技巧和实际效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著有《像律师一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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