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侣在结婚前都会考虑买房,而对于房子加名字的事情往往也容易引发矛盾,是不是加了名字,当婚姻关系无法维系时就能拿到一半的房屋产权呢?下面与法宝在线的婚姻律师团队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例:
杭州王先生婚前全款买了三套房,经人介绍认识了乔女士,婚后三套房均加了配偶乔女士的名字。后两人因为缺乏了解,因为认识时间短,双方价值观和性格都不太相合,双方也经常因琐事而吵架。年,乔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女儿的抚养权和三套房产60%的份额。对于房产,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
判决: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三套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应为王先生和乔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需考虑和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的问题,一审判决乔女士分得三套房产约25%的份额,王先生分得约75%的份额。
后乔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三套房产虽在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并不当然以为这双方各占一半,乔女士也未能举证证明王先生有将三套房屋的一般份额赠与她的明确意思表示,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加名的房产离婚时该怎么分?
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以双方协议处理为原则。没有约定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划分。
由上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并不必然是对半分的。法官在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时,还会充分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情况、出资情况等进行划分。
因此如果要对房产进行加名时,最好各方签署协议,明确产权份额,以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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