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会经常碰到各式各样的合同,很多人可能也遇到过合同纠纷。在遇到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时候,我们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沟通、调解之外,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但是,很多朋友不懂得怎么打官司,只能委托律师来起诉。但是委托律师需要额外支付律师费,律师费低则几千,高则上百万,律师费用往往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合同金额特别高的案子,对律师费倒也无所谓,但是很多合同金额也才几千块钱,那再支付律师费,可能就算官司赢了,最后也拿不到多少钱。
其实有一个非常简单、有效的方法,可以帮助大家免去律师费的烦恼。
方法就是,我们在签合同时,可以增加一个约定:律师费由违约/败诉方承担。
给大家提供这个合同约定条款的模板:“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的,守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为实现债权或减少损失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我国《民法典》尊重合同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律师费等费用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利益,应属合法、有效。因此,《民法典》对于该类约定也不禁止,也准许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承担标准。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有这样的条款约定,并不意味着法院会全部支持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法院会在对案件情况综合分析的情况下,对合理的律师费用予以支持。
作者:唐陈潇贲律师
本文的信息仅供参考!因个案存在差异,读者在签订合同前或遇到具体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果有问题,也可通过私信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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