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民法院为人民,为啥要收取诉讼费

发布时间:2023-1-15 23:08:07   点击数:

一些人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以为法院是国家设立的司法机构,法官都是国家发工资呢,设立法院的目的就是为了审理案件呀,人民法院为人民,那人民来打官司,你法院也好意思收费?

现在法院收费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当事人到法院打民事官司、行政官司是要收费的,当然了该办法也规定了免交或不交诉讼费的情况。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这是规定的交费范围,当然了,现在好多当事人为了保证胜诉以后案件容易执行,会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费元的。

该办法第八条规定了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我们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缴纳了2万多元的诉讼费,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了我们的起诉,把原告缴纳的2万多元诉讼费都退了。

按说我们代理的案件法院也经过了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法官也付出了劳动,这种情况下收你一点费用也说的过去,但该办法就是这么规定的,法院也就退回了原告的费用。

在法院打官司,收费比例并不高,具体多钱,可以到法院立案窗口咨询。

我认为法院收费的目的最主要就是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随便到法院起诉,不但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干扰了其他正常审理的案件。

法院收取一定的费用,让原告起诉的时候也要慎重,否则,一旦败诉就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至于说法院收取的费用能否给法官发奖金?我觉着不可能,法院执行的是收支两条线,而且法官的收入高低和法官职级挂钩,并不和案件多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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