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旅游模式,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截至目前,上林县、马山县、青秀区、兴宁区、邕宁区、江南区等县(区)相继已获得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或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荣誉称号,南宁市全域旅游取得了较快发展,全域旅游发展框架逐步形成。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规划引导”“产业促进”“保障服务”“市场规范”等方面都作出规定。其中,拟规定规划编制涉及与旅游相关的交通、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商贸购物、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内容,应当征求本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拟明确支持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废弃矿山、荒废厂区、闲置宅基地、闲置校舍、闲置集体村集体场所等进行旅游项目开发。鼓励依法利用国有空置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民宅等以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和支持依托农村公路建设旅游咨询站点、特色驿站、观景平台、汽车营地、农产品销售网点等设施,拓展乡村路域旅游服务功能等。
此外,在服务保障方面,从自驾旅游服务保障、旅游厕所建设、旅游应急救援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建设房车、自驾车营地,明确当地政府为旅游者提供物资供给、水电保障、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旅游服务。
“市场规范”主要对旅游标准化管理、投诉受理与联合执法机制、旅游经营者禁止行为、高风险旅游项目和特种设备旅游项目的经营规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作出了规定,明确禁止旅游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旅游者以强拉硬拽或者尾随、阻拦、反复纠缠等方式推销乘车、住宿、餐饮服务或者其他旅游产品。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分别对旅游文创产品、康养旅游、商务会展节会旅游、休闲旅游、研学旅游、夜间旅游、酒店住宿、旅游民宿、乡村旅游、路域旅游、出入境旅游等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作出鼓励性规定,提出大力促进旅游与会展、商贸、教育、文化、体育、康养、研学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打造面向东盟展示中国旅游新业态标志性品牌,培育新型旅游业态,提升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
温馨提醒:
一、市民可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网站,对该法规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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