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高建民同志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高建民,男,汉族,年4月生,任丘人,年9月入党,年7月参加工作,河北大学教育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学博士学位。曾任内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临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省委督查室主任,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督查室主任等职务;年9月任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年7月任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年12月任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年7月任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年8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年9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年10月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年11月任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年1月任唐山市委副书记。是九届省委委员。
编辑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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