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我就打算换一份工作了,断断续续面试了七八家公司才选了一家比较满意的单位,春节后入职的。
公司是卖软件的,来号人,我是办公室文员,工资不高,试用期工资,转正后,有五险一金。
入职后兢兢业业工作,虽然没啥大贡献吧,也没犯错,我以为转正就是一个程序问题。
没想到试用期最后几天,人力资源部的HR竟然通知我,说很遗憾的通知我,我试用期没过,不给转正,让我明天不用来了。
我当时都懵了,不给转正为什么不提前说,试用期最后几天才通知是什么意思,也没给不通过试用期的理由,就想让我走人,我当然不干了。
我明确跟HR说我觉得自己做的挺好的,不同意离职,如果要我走,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跟HR掰扯了一下午,最后公司同意给半个月经济补偿,让我签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面写公司支付补偿后,双方就不存在任何纠纷了。
我怕这句话有坑,没有立刻签,而是把协议发给做律师的朋友,让她帮忙看看是否可以签。
律师朋友让我把劳动合同也发给她看看。这一看竟然发现大问题,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约定了6个月试用期,她说劳动法规定2年合同期限最长是2个月试用期,多出4个月试用期,这违法约定的4个月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了,公司应该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按月给我支付赔偿金。
真是又惊又喜,我的劳动合同约定,我转正后的工资是,那4个月不是就有3.4万了,好大一笔钱啊。
我怕她搞错了,再三确认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她斩钉截铁跟我说很确定,不会错的,让我别签协议,有公司发给我的试用期不通过的证据,可以一起申请劳动仲裁。
因为律师朋友做不了我这个案件,她建议我申请法律援助,不用花律师费,说这种案件很简单,法援律师跟一下程序就行,不用担心。
我这个案件是10月份申请劳动仲裁的,11月初开的庭,前两天拿到了仲裁裁决书,支持了我的全部仲裁请求,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3.4万,补足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差额,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律援助的律师说,公司应该会向法院起诉,让我做好准备,但不用太过担心,公司的违法行为很明显,证据比较充足,维持仲裁裁决的概率很大。
仲裁赢了,判了那么多钱,还是很开心的。开心过后就是失望,不知道明年能不能拿到钱,打官司真的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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