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独居老人万房产赠水果

发布时间:2021-8-20 12:03:14   点击数:

独居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家属质疑

据媒体此前报道,上海宝山区一名88岁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化名)一家颇多照料。此后,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万元的房产。双方还做了遗赠抚养协议,其中的遗赠抚养协议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否则遗嘱订立人可取消财产赠予。

老人妹妹等家属则一直质疑,老人在公证前就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一些症状。

律师提供判决书: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近日,这一事件有了新进展。5月18日,记者从水果摊摊主代理律师高律师处获得了一份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老人妹妹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于年2月3日予以立案。 

申请人诉称,老人于年7月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

判决书显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高律师表示,后续老人的家属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要求法院指定家属作为老人的监护人,但他认为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让意定监护人小游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老人家属: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5月18日,老人家属告诉记者,法院判决认定老人现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脑部有器质性病变。家属表示,之前老人没有做过司法鉴定,近期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老人现在还是一直待在家里,未来他们会对老人做进一步的安排,也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同在5月18日,记者还联系到了当事水果摊主小游,小游称,他于年开始照顾老人,年双方做的公证,中间老人没有精神障碍,从年9月开始,老人才有精神障碍状况。小游说,老人家属现在找来,“以后要诉讼就诉讼好了”。

小游还表示,之后还是会一直照顾老人,“我从照顾他第一天就知道,他总有一天不能走,总有一天会躺在床上,因为年纪大了。不过老人最近饭量很大,睡得也好,吃得也好。”

律师说法:

王老伯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涉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如何?

其实“意定监护”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学术用语。它的概念在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中首次体现。区别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王老伯在办理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过程中处于精神健康、智力健全的状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此事件中涉及的意定监护、遗赠抚养协议及公证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另外,公证处也表示,其在为王老伯办理公证时曾反复确认王老伯本人的意思表示,并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进行,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王老伯作出的“意定监护”及房产赠与是在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作出,也就是说,现在尚无证据证明王老伯上述行为是无效的。经王老伯亲属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王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判决,仅能够认定王老伯鉴定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此结果仅对王老伯将来的民事行为效力产生影响,其之前所做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原则上并不受此次民事判决的影响。

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两者是何关系?

首先,这两者是可以并存的,并不是非黑即白,在存在法定监护人的情形下是可以委托“意定监护人”的,“意定监护人”的存在也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其次,“意定监护”的效力应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是基于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作出,体现了民事领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人往往是在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的情形下委托“意定监护”,这也体现了法律做此规定的价值追求之所在。

小游可以获得王老伯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吗?

其实,就本事件而言,王老伯的亲属之所以会质疑王老伯的行为,是因为老人将财产赠与小游,对于小游今后能否尽到监护人的职责、悉心照顾老人引发亲属担忧。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若小游能够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内容充分履行扶养义务,则王老伯去世后他就有权(受遗赠权)获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小游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王老伯的财产,经王老伯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小游的受遗赠权,那么他就无权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这就要求王老伯的亲属们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多多监督小游是否履行照顾老人的义务。如果小游不履行扶养义务,王老伯的亲属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他的监护资格。另外,如果小游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王老伯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律师提示:

意定监护是伴随《民法典》总则而确立的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设计,任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通过此方式确定自己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同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通过“遗赠财产”的方式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在此也提醒所有的观众,一定要多关心照顾家里的老人,否则到头来可能失去的不仅是财产,也包括血浓于水的亲情。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戎晓霞律师

来源:封面新闻、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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