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宁波首例,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1-8-16 14:26:56   点击数: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5月25日上午,宁波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审判,被告人彭某被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八楼扔下两个啤酒瓶

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年4月7日,彭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一起喝酒时,因与一人发生争吵,为泄愤,将放置在窗台上的两只空啤酒瓶从8楼窗户扔出,致被害人王某停放在其楼下公共停车场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经认定,财物损失价值为元。案发后,彭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鄞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彭某明知其住所楼下系公共停车场且往来行人、车辆较多,而仍从八楼高空抛掷空啤酒瓶,并致楼下停车车辆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于年5月依法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高空抛物,并造成他人财务损失,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元。

图片由鄞州警方提供

高空抛物还可能构成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人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一枚鸡蛋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包,8楼抛下可致人人头皮破损,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因此高空抛物这一行为被称为是“悬在头顶的痛”,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规定;年民法典制订时,明确在第条对高空抛物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其以侵权责任追究民事责任;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所有这些都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越来越强硬。

图片来源:鄞州检察

高空抛物行为所对应的罪名不仅限于高空抛物罪,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从高空抛弃物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将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此外,《意见》中还涉及了高空坠物,如果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可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来源:宁波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转载请注明:http://www.beijingzixunzx.com/wbbj/1405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