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需要靠法律才能解决的事情,比如:被欠钱不还,合同违约,侵权等,这时候我们想到的就是去法院起诉,但是关于去法院打官司我们应该知道些什么呢?请看下面的内容。
01起诉条件
首先,原告需要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个比方,张三不能去法院起诉李四跟王五离婚,因为李四跟王五的婚姻关系,跟张三没有任何关系,那是人家两口子的事。
第二,要有明确的被告。比如,有一天,小A在楼下散步,突然被楼上落下的花盆砸伤,于是他去法院起诉了,但是法官问,你要起诉谁?小A说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肯定不会受理。但是,小A可以起诉花盆落下的这栋楼的所有住户。
第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是说,你有什么诉求,要明确,提出这个诉求是基于什么事实,具体的理由是什么。
最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比如在山东省青岛市发生的合同纠纷,原告、被告、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跟广东省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原告跑到广州市白云区的法院起诉,案件肯定不会被受理。
02起诉状
满足了上述的起诉条件,下一步就是写起诉状了,原则上法院只受理书面形式的起诉状。里面必须包含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住址)。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李四在自己的饭店,未经张三的允许擅自用张三的肖像照片进行宣传,张三去法院起诉李四,诉讼请求是: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二、请求判令李四赔偿张三损失XXX元;三、请求判令李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3、事实和理由:对案件事实的描述,以及阐述法律依据等。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5、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则裁定驳回起诉。
03几种特殊情况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同一案件已经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审理,或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这个原则也有例外。
1、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2、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为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件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4、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原告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谓的重复起诉,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在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
04庭审的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庭前分流,就进入了庭审程序:1、宣布开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庭审笔记(书记员制作后,审判人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盖章);5、合议庭评议(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记入笔录,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保密);6、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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