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继承了历朝历代的诸多优点,同时它也学会了之前所有的陋习,并将陋习玩出了新花样,比如官员之间的行贿的腐败手段,在清朝发展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令人叹为观止。
送礼的时间有讲究
送礼的时间有讲究,不能无缘无故的跑到长官家,这样等于明着行贿,如果不是特别熟悉,人家肯定不收。一般来说,送礼会选在“三节两寿”期间,所谓“三节”指春节、端午和中秋,“两寿”指官员和官员夫人的生日。在前天的文章中,我们说了清朝的京官比地方官俸禄少。地方官有辖地,而且有巨量的养廉银,比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俸只有两,可养廉银则高达一万两,再加上地方官灰色收入巨大,总体收入不少。不过,地方官虽富,但他们的升迁和任命都掌握在京官手里,而京官则缺钱。于是,清朝的官场就形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地下规则:地方官向京官输送金钱,京官凭借影响力照顾地方官的仕途。要输送金钱,到底给多少呢?
送礼的数额有说法
官员之间,用金银互相打通关节,但不能直接说给金银多少两,显得俗气,也容易出事。所以他们收受贿赂都有专业名称,如钦差大员巡视地方的时候,地方官敬赠的银两,名称叫“程仪”;请上官关照办事,递上的红包叫“使费”;请朝廷各大部批准文件,呈送的红包叫“部费;要见上官,或者想让上官周围的人美言,给官员助手和跟班的红包,叫“门敬”或“跟敬”。这些红包跟敬费给多少是学问,一要看京官的能量多大,二要看地方官是瘦是肥。
如果是巡抚或者提督回京述职,因为打点的人多,谁都不能冷落了,一般花个三、四万两都不叫事,有的回一趟京城少说要撒出去十万两;至于某些镇守外藩的将军,回京花的钱更是不计其数,他们本来在驻地就冒领饷银,克扣钱粮,能够快速敛财,所以愿意多花钱买个平安。除了上面说的普遍情况,下面要着重说两个令人叹为观止的行贿方法。
两种代表性的方法
清朝的行贿其实算一个产业了,各部分参与者职责明晰。行贿人、朝中大员统一由琉璃厂文物商串联起来。有些地方官进京,有急事要办,按规矩他先得到琉璃厂的古董店去打听,这叫“问路”。说清楚要找哪个大员,办什么事,想送多少银子。古董店老板大概算一下,然后会建议来人应该送什么物件,比如送个文征明的扇面。办事人划划价,砍到合适价位,把银子交给老板。古董店老板直接到那位大员府上,拿出这笔银子买下大员收藏的文征明扇面,回来后把这扇面递给办事人。办事人提着扇面去求见大员,将扇面放在书房里,事就算办成了。虽然扇面这类古玩算是雅物,文人之间互相敬赠似乎无伤大雅,但要是御史想弹劾,还是有办法。所以,就产生了另一种行贿方法,堪称无懈可击。
想办事的地方官先买下一套宅子,然后吆喝出售。大员的亲戚“无意”中看到这套房子,并有意向买下,于是双方订立个合同,事前讲明:如果一方违约,将赔付对方若干银两。定完了合同,地方官反手就将房子卖给另一个人。然后大员亲戚将地方官告上官府,要求赔偿损失。最后,双发达成和解,地方官赔大员亲戚一大笔违约银子,这银子可比房子还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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