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10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2-5-17 10:58:07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实行来(返)锡人员健康申报制度通告如下:

一、下列人员必须立即到所在社区进行健康申报:

(一)1月26日以来进入无锡的外来人员;

(二)1月26日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人员:

1.有疫情严重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2.曾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

3.曾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共同乘坐同一密闭型公共交通工具的(飞机、火车、大巴、客轮、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

4.身边有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5.有其他可疑情形的。

二、健康申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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