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主张民事赔偿是否需要缴

发布时间:2023-3-31 12:16:21   点击数:

相信大家都知道,咱们打官司一定会支付很多类型的费用。

比如委托律师有律师费,诉讼保全的有保全费,法院受理案件的还有案件受理费。

今天我就说说这些费用的问题,包括刑事案件中提出民事赔偿是否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不一样,因为民事案件主要是公民私人之间的经济或人身纠纷,因此主动提出诉讼自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笔案件受理费,如果采取诉讼保全的,还要另行缴纳保全费,行政案件同理。

而刑事案件呢,因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国家和犯罪的公民之间,因此启动刑事案件只需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报案即可,符合条件即可受理立案,不会缴纳任何费用。

可是,刑事案件中除了解决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外,很多时候需要弥补被害人的人身或经济损失,这时候如何处理呢。可能有的朋友知道,有的朋友不知道。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有权利提出附带的民事赔偿的,申请的时间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审判阶段申请需要尽早,千万不要等开庭再临时申请。

因为主要利用刑事案件附带处理民事纠纷,一定程度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刑事案件附带处理民事赔偿不用缴纳案件受理费。所以啊,我们只需要把材料按时交到司法机关就行了,不用担心案件受理费的问题。

接下来还有一个疑问,可能有朋友提出,作为被害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确实没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提出附带民事赔偿,我二审期间提还来得及吗?我的答复是来不及了,这时只能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主动支付赔偿,只能另行民事诉讼。

还有一个疑问就产生了,既然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不用缴纳案件受理费,同理,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只能单独提出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是不是不用缴纳了。

这种想法可以理解,可是我前面说到了,刑事附带处理民事是因为节约国家资源才免费,而单独提出民事赔偿,因为要单独利用一次司法资源,对此诉讼费的缴纳规定明确必须要单独缴纳案件受理费,其实就是严格按照民事案件的规定来收费。

因此,我们需要利用这个规则来判断自己的案件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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