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树律师一审官司输掉之后可以不上诉直接申

发布时间:2023-3-15 15:54:43   点击数:

大家好,我是春树律师,今天继续为大家讲一下申请再审方面的法律常识,希望大家重视。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打官司的当事人,明明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但又因为不想花上诉费或者担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以就不提出上诉,上诉期一届满之后就马上申请再审;他们甚至认为二审与申请再审的效果是一样的。

尤其是认为申请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效果也是一样的!实际上,在早前这种方式方法确实是诉讼的捷径,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和民事诉讼法解释出台后,这样做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案件永无翻盘之日。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从上述两个法条可以得知,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而再审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又叫做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而给当事人的一种特殊的程序,如在穷尽了一审、二审的审判之后,当事人仍认为有错误,这时候就可以申请再审了。

而在实践中,无论是原审法院还是上一级法院针对申请再审的审查都是具有非常严格的启动程序,是否决定再审还需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条,条和条的规定。

我特意为大家查询一个典型的案例。一家公司一审输掉官司之后没有上诉而是直接申请再审。法院认为,该公司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也没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上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

故法院以该公司未经上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故对该公司关于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从程序上直接予以驳回。

最后我要提醒各位,务必尊重法律,切莫为放弃二审上诉权,酿成诉累的恶果。

(注:上述文章系春树律师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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