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赔偿200元,这官司为哪般曲靖市中

发布时间:2024/1/18 18:54:4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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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喻甲(化名)一纸诉状将喻乙(化名)诉至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法庭,诉状上明确“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元”的诉讼请求。

为元到法院起诉,

难道仅仅为了元,

或者只是想出口气?

承办法官心里犯了嘀咕。仔细阅卷后,才发现请求赔偿元只是因为青苗受到损害,而对分得荒山界线的争议才是纠纷的根源。

案情回顾:

喻甲分得的荒山与喻乙分得的荒山相邻,因多年来双方在荒山上生产经营都相安无事,加之荒山石头林立,两家荒山的范围并没有显著的界线。今年6月份,喻甲家因计划将荒山改为其他用途,在改造的过程中两家对界线发生争议,双方由起初的口水战演变成肢体冲突,喻乙一气之下将喻甲家种植的青苗毁损数株,喻甲遂将喻乙诉至法院。

案情逐渐明朗,承办法官也在考虑如何处理才能标本兼治,既解决当下最直接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又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因荒山界线不明随时可能诱发的新的矛盾。再三思索后,法官决定分两步走办理该案,即先处理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对涉及荒山界线的纠纷则由镇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联合调处。

经调解,喻乙同意赔偿喻甲元,因毁损青苗产生的纠纷就此化解。

达成调解协议

后承办法官与镇综治办、罗平县自然资源局马街分局、司法所、农经站、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函接,各单位工作人员商议、研判后,同意先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于荒山界线、面积的描述,以初步了解争议荒山的概况,再通过实地丈量的方式,以更精准掌握荒山的详实数据,最后结合罗平县自然资源局马街分局、农经站、村委会关于争议荒山的原始记录,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形成调解协议书。

随着双方一个个鲜红手印按下,一起因集体分得荒山发生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为元起诉至法院,究竟是小题大做还是另有隐情?这不仅检验法官明察秋毫的业务素养,也考验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

近来,马街法庭积极响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将矛盾纠纷化早化小,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为辖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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